《長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建筑垃圾綜合治理水平,加強建筑垃圾管理頂層設計,系統解決建筑垃圾處置場地落地難、再生產品推廣應用難、市直部門及市區兩級職責邊界不清晰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湖南省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政辦函〔2024〕79 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規定,制定《長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二、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構建城市建筑垃圾全類別、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促進建筑垃圾減排,全面提升全市城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維護城市市容環境衛生。
三、重點內容
(一)明確職能職責。明確市直相關部門、區、街道(鄉鎮)建筑垃圾管理職責邊界。
(二)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與貯存。推進建筑垃圾減量化,加強源頭監督管理,實行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明確排放建筑垃圾前,建設(施工)單位應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產生),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劃定建筑垃圾分類貯存場所,分類收集建筑垃圾。
(三)規范建筑垃圾運輸。建筑垃圾運輸實行市場化、規?;I化運營管理,明確從事城市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應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運輸),明確相關部門制定建筑垃圾運輸車輛專用功能相關規范。
(四)規范建筑垃圾處置和利用。加快推進建筑垃圾處置特許經營設施的建設與運營,明確從事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堆填和轉運調配、資源化處置的單位應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處置),要求建筑垃圾實行分類處置利用,積極推進再生產品應用。
(五)強化監督管理。明確電子聯單管理、聯合執法檢查、日常監管、信用管理等措施。
四、組織實施
一是加強《規定》宣傳貫徹。加強對《規定》的宣傳培訓和政策解讀,助力政策措施落實落細。充分發揮《規定》的引領作用,進一步規范建筑垃圾產生、貯存、運輸、處置、利用等行為。二是落實各方責任。各級各部門對照《規定》中的責任分工,做好建筑垃圾管理相關工作,確保建筑垃圾全鏈條、全環節監管有機銜接,責任全面落實。三是加強典型推廣。及時梳理總結建筑垃圾工作創新舉措,提煉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以點帶面提升全市建筑垃圾規范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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