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
關于長沙市都市區分區分時規范
煙花爆竹燃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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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范重污染天氣,持續改善空氣質量,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湖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按照全省煙花爆竹聯防聯控統一部署,統籌兼顧傳統文化傳承、空氣質量改善和煙花產業發展,市人民政府決定在長沙市都市區內,分區分時規范煙花爆竹燃放?,F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一)黃橋大道—湘江北路—長沙繞城高速—滬昆高速鐵路—湘江南路—暮坪湘江特大橋—潭州大道—新學士路—長潭西高速—浦旺路—黃橋大道合圍區域。
(二)前款規定區域以外的下列地點:
1.國家機關、新聞、教育、科研、醫療、出版等單位,金融、通信、郵政、快遞、供水、供電、供氣等企業。
2.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港口碼頭、軌道交通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軌道交通線路安全保護區。
3.賓館、商場、超市、餐館、集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4.風景名勝區、園林、公園等公共場所。
5.養老機構、兒童福利院、幼兒園。
6.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美術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場所。
7.軍事設施保護、物資儲存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
8.加油(氣)站等生產、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輸氣(油)管線、輸(變)電及架空電力、通信線路等設施安全保護區及安全距離范圍內。
9.法律、法規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禁放場所。
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時段
(一)天心區南托街道、暮云街道,開福區沙坪街道、青竹湖街道,雨花區同升街道、跳馬鎮,岳麓區坪塘街道、含浦街道,望城區丁字灣街道、銅官街道、高塘嶺街道、烏山街道、黃金園街道、雷鋒街道、白馬街道,長沙縣?梨街道、長龍街道、黃興鎮、黃花鎮和安沙鎮,上述街鎮行政轄區范圍除禁止燃放區域外,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區域內,元旦、除夕、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三、元宵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段允許燃放。
(三)舉辦重大活動,需要在禁止燃放區域或限制燃放區域的禁放時段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在生態環境部門指導下開展空氣質量影響評估,經公安部門批準,依法依規組織煙花爆竹燃放活動。
(四)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上述限制燃放區域和時段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品種
《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產品中的爆竹類、噴花類、旋轉類、升空類、吐珠類、玩具類和組合煙花類的C、D級產品屬于本通告允許燃放的品種。鼓勵市民采用聲、光、電產品替代傳統的煙花爆竹。
經批準實施的焰火晚會燃放的產品種類不受本條限制。
四、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要求
(一)應當按照燃放說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采用向人群、車輛、建筑物拋擲以及妨礙行人、車輛通行等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三)燃放煙花爆竹后,應當及時清理、安全處置燃放廢棄物。
(四)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監督與管理
(一)湖南湘江新區管委會、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直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都市區分區分時煙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都市區外的瀏陽市、寧鄉市,由屬地人民政府依法開展煙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二)依法嚴格控制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布設煙花爆竹零售點。
(三)支持我市煙花爆竹企業加快研發安全環保型煙花爆竹產品,推動產業綠色轉型升級。經批準的重大活動,優先燃放安全環保型煙花爆竹產品。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規定禁止行為的,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發現有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10;發現有非法銷售、儲存、運輸以及擺攤兜售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電話為12345。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在禁放限放煙花爆竹的地點和時段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處理。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相關違法行為的,違法信息依據有關規定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統。
(七)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依法依規調整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
六、本通告自2026年2月15日起施行。《長沙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沙市城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長政發〔2025〕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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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